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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十講

时间:2012-05-10 16:51来源:摄影Anjer 作者:本站編輯
久安視訊 李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十講 李建生牧師

                                                       久安視訊   李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十講


                                                                  李建生牧師

 


第四章:亞伯拉罕因信立下信心的榜樣
 
.亞伯拉罕作因信稱義的表様
1-8節: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1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應該怎麼說呢?2如果他得以被稱為義人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所誇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不能。3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4做工的人得工資,不算恩典,而是他應得的。5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無罪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著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使他跟自己有合宜的關係,6大衛所說,那不靠行為而蒙上帝認為義人的人有福了,就是這個意思。他說:7那過犯蒙寛恕、罪被赦免的人有福了!8那罪過不被主計算的人有福了!
The Example of Abraham
41What then are we to say was gained by Abraham, our ancestor according to the flesh?2 For if Abraham was Justified by works, he has something to boast, but not before God. 3 For what does the scripture say ?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reckoned to him as righteousness.”4 Now to one who works, wages are not reckoned as a gift but as something due. 5 But to one who without works trusts him who justifies the ungodly, such faith is reckoned as righteousness. 6 So also David speaks of the blessedness of those to whom God reckons righteousness apart from works:7 Blessed are those whose iniquities are forgiven, and whose sins are covered; 8blessed is the one against whom the Lord will not reckon sin.”
.亞伯拉罕因信而非靠行為(41-8
       保羅要論證因信稱義的教義,他引用亞伯拉罕大衛兩人為見證:以符合申命記19:15的要求:“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三兩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亞伯拉罕的見證(41-3亞伯拉罕信  神,是信  神的應許。他又是猶太人公認的祖先,在舊約創世記裏,  神應許亞伯拉罕將成為多國之父(創17:5)。在肉身方面,亞伯拉罕是今日以色列和阿拉伯人的先祖。就屬靈方面上說,亞伯拉罕成了所有真信徒的祖先,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我們若信耶穌,亞伯拉罕就是我們的信心之父。神的救恩計劃雖然在亞當犯罪之後就有了計劃,創3: 15節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要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這句話是  神呼召亞伯拉罕之後開始時要逐步應驗,因此  神立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
       在新約裏,救恩的起源追溯到亞伯拉罕馬太開始就說:“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太1:1)。路加記載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也說:“他扶助了祂的僕人以色列,為要記念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施憐憫,直到永遠-----”(路1:54-55)。
       聖經裏三度提到亞伯拉罕是  神的朋友(代下20:7;賽41:8;雅2:23)。亞伯拉罕跟  神建立良好的知己關係是“信”而非“行為”。經上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加3:6)。
       2)白白的恩典(44-5):亞伯拉罕的信  神便“算他為義”,“算”原意是把一筆原來就不屬於他的資產,而歸到他的名下,例如他帳戶是零的,而今因某人的恩惠把一筆金錢無條件的歸入他的帳戶。保羅指出,因著亞伯拉罕的被算為義是基於信,與“行為、割禮、律法”都毫無直接的關係。因此他在  神面前無可誇口。因為“信心”也是出於  神的恩賜(羅12:3)。因此,凡是“信神”,並完全接納  神的話的人。如此  神就算他為義。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是恩典,乃是他應得的”。人作工得到工價,是應得的報酬。恩典則是人沒作工,不該得的時候,神就白白賜給人好處,  神算亞伯拉罕為義是按著恩典,因為他信  神,他就白白稱義。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亞伯拉罕沒有依靠自己行為的功勞,只相信那位稱罪人為義  的神,他完全接納  神和神的話,就等於承認了自己是罪人。一個罪人相信  神就可以白白他稱為義。於是  神把基督的義拿來,加在這個被稱為義人的帳簿上。亞伯拉罕信  神,他就白白的得到救恩了。同理,我們基督徒被稱為義也是白白得來的。這恩典是為全人類而立的,只要你接受就可以得到。
(3)   大衞的見證(46-8):保羅引用詩篇第三十二篇第一、二節經文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保羅大衛的經歷來表達一個罪人罪得赦免而蒙福的思想:大衛犯了奪人之妻又殺其夫的大罪(他佔娶手下元帥約押的一位戰士赫人烏利亞之妻拔士巴,事後又設計謀害烏利亞(撒下十一章)),大衛事後認罪悔改,作詩感恩常常警惕自己。
A.罪被赦免之福:當一個罪人要受罪的刑罰的時候,罪與人是分不開的,人與罪必須同死。此處,得赦免其過,罪被赦免,表示  神能將罪與人分開來,把罪歸在耶穌身上,讓耶穌承擔刑罰。希伯來書說:“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担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28)。神把我們應負擔的罪債交給耶穌承擔了。信  神的人就蒙罪被赦免之福。
B. 被稱義之福:彼得前書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自担當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我們若是信耶穌基督,我們就可得被稱義之福。 
C.解脫罪的審判之福:“遮蓋其罪的”,“遮蓋”這字在新約中只在此出現。遮蓋的意義出自於舊約大祭司在贖罪日的工作,他把在外院殺好的祭牲所流的血,灑在約櫃的施恩座上(利16:15)。“遮蓋”可以指用灑在施恩座上的血來遮蓋罪。約櫃裏放有法版,這律法已被人的罪破壞無遺了,因著祭牲的血遮蓋了遭人破壞的律法, 神原來要施行審判的,現在看見遮蓋罪的血已經代替有罪的人受了刑罰,祂的審判就挪開了,祂慈愛恩及萬人,拯救了罪人,因而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就得到解脫了罪的審判之福。
D.不再算為有罪之福:信基督耶穌能使人再從新出發,  神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詩人又說:“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得享不再算為有罪之福。
     
 9-12節: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著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9大衛所說的福澤只是屬於受割禮的人嗎?不是的。它也屬於沒有受割禮的人;因為我們已經引證聖經的話,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10這是在哪一種情形之下發生的呢?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之前,還是以後呢?是在以前,不是以後。11他後來受了割禮;這是一種表徵。證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成義人了。所以,對所有未受割禮、但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的人來說,亞伯拉罕是屬靈的父親。12他也已經是受割禮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
9 Is this blessedness, then, pronounced only on the circumcised, or also on the uncircumcised? We say, “Faith was reckoned to Abraham as righteousness.”10 How then was it reckoned to him? Was it before or after he had been circumcised? It was not after, but before he was circumcised.11 He received the sign of circumcision as a seal of the righteousness that he had by faith while he was still uncircumcised. The purpose was to make him the ancestor of all who believed without being circumcised and who thus have righteousness reckoned to them.12and likewise the ancestor of the circumcised who are not only circumcised but who also follow the example of the faith that our ancestor Abraham had before he was circumcised.
.亞伯拉罕因信而非靠割禮(49-12
       保羅引用創世記第十五章第六節的話,指出亞伯拉罕得救是因信而被稱義,經上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時亞伯蘭已在迦南住了十年(創163),矩他被蒙召時七十五歲(創124)。此時應是八十五歲,亞伯拉罕究竟是甚麼時候稱義呢?直到他年九十九歲時,神又對亞伯拉罕立約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創179-10)。這時已相隔十四年,由此可證亞伯拉罕是先稱義,然後才行割禮。如果從亞伯拉罕蒙召之年(75嵗至99嵗)起就是他因信稱義之年,則行割禮之時也相隔了二十四年之久。
       保羅確定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現在又舉大衛為證,大衛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2)。大衛深知自己的犯罪,深知人被稱為義不是因人有任何的功勞。神的賜福“在行為以外”,是不估計人的行為。如果按行為而來計算,世上沒有一個人可被稱為義。
(1)   割禮與未受割禮均可稱義(49-11):有人或問,既然人不靠割禮稱義,神又為甚麼要以割禮為立約的記號呢?儀文究竟是甚麼呢?保羅用“記號”和“印證”來說明儀文的意義。他說:“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儀文是印證屬靈的、看不見的事的標誌。例如高速公路上的指標,指向最後目的地的方向,人若遵守而行,就可到達目的地。神藉著與亞伯拉罕立約、行割禮,是指向耶穌基督的工作。行割禮表示對  神的順服,並非因此而立得救之功。
A.記號:是一個可憑眼見的實體,它表達了一個指標,指向一個更偉大的目標,神藉“割禮”為記號,指出一個目標,指出有此記號是屬於  神的。它更指向  神根據基督的工作而與亞伯拉罕所定的聖約。至於新約的儀文,如洗禮和主的晚餐,功能也一様。主的最後晚餐特別指向基督所立的新約,“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可14:24;路22:19-20)它整個的意義都涉及了耶穌的甘願捨身流血,以及我們願意接受與耶穌身體聯合的目標。
B. 印證:印證是一種印記。保羅說:亞伯拉罕的割禮是“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4:11b)”,印證正如我們的出國護照上的印章,這印章出自於後面政府的權柄,證明持照人是屬於這個國家的國民。“印證”是用來印證基督的義,儀文的功用即在此,亞伯拉罕行割禮,是他稱義之後,神給他割禮的印記,來印證所發生的事。同様的,洗禮也是印證受洗的人與基督聯合,成為基督的門徒;主的晚餐是印證守這晚餐的人在吃餅喝杯的同時,就與主親密的聯合在一起了。記號和印證是人藉著可看見的標記顯出看不見的屬靈的事,分別出來屬於  神的。
C.割禮與未受割禮均可稱義亞伯拉罕既然不是因為割禮而稱義、不因割禮而得救。那麼他不但是受割禮的猶太人之父,而且也是每一個未受割禮基督徒在屬靈上的父親。由於亞伯拉罕是在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因此,他成就了所有相信之人的父,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並不表示在他以前沒有因信稱義的人,路加福音書中耶穌家譜中七十七代全是因信稱義的人。如:亞當亞伯以諾挪亞。又如: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但以理,和寫小先知書的人。外邦人耶利哥城的喇合,摩押女子路得,亞蘭王的元帥乃縵等等皆是。敬拜耶穌的東方博士,敘利腓尼基婦人,百夫長,撒瑪利亞婦人,哥尼流,古利奈人路求,馬其頓的路加,安提阿教會的外邦人等等皆是未受割禮而稱義。
(2)   亞伯拉罕為信心之踪蹟(412):保羅亞伯拉罕的生平證明因信稱義的福音,亞伯拉罕以信心為始以信心為終。亞伯拉罕原名為亞伯蘭,七十五歲時蒙召(創12:4),九十九歲時  神與他立約(創17:4-8),亞伯拉罕壽終一百七十五歲(創25:7)。希伯來書說:亞伯拉罕一生好像客旅,“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  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希11:9-10)。亞伯拉罕的信心可清楚的分幾個階段:
A.神主動的蒙召:亞伯拉罕原生家庭是拜假神的人,對真神所知有限(書24:2-3),他們也是屬於那種壓抑真理的一群,因為他們担心對真神的認識會要求他們改變生活方式。亞伯拉罕的蒙召完全是出於  神主動:創世記第十二章的記載  神對他的呼召(創12:1-3,7),有七個偉大的“我要”/“我必”:
a我所要指示你(創12:1)
b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創12:2a)
c我必賜福給你(創12:2b)
d我必叫你的名為大(創12:2c)
e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創12:3a)
f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12:3b)
g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12:7)
B. 亞伯拉罕信心的順服: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創12:1),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創12:4)。由於他離開本族本家開始與  神同行,如今他所擁有的一切都具有永恆的價值。當他離開哈蘭時他已是七十五嵗,又是富有的財主(創12:5),但這些家業沒有阻攔他行走天路,(創12:4)。在當時己經是中年人了,他一直活到一百七十五歲,一生順服  神,長達一百年之久。
C.  神沒有難成的事:神應許亞伯拉罕說:“他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麼多”(創15:5)。當亞伯蘭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的時候,他已是七十五歲。而今經過十年(創16:3),他和妻子撒萊膝下猶虛,撒萊沉不住氣,自想辦法,把自己的使女夏甲亞伯蘭為妾,結果生下男孩起名以實瑪利,但這不是神的方法。後來  神向亞伯蘭顯現(創17:1-2),告訴他  神並未忘記祂的應許,雖然這時亞伯蘭已是時年九十九歲。撒萊也也八十九歲過了生育年齡。這時生孩子除非神蹟出現,但這正是亞伯蘭信靠  神的地方,一年後撒萊懷孕,生下男子起名以撒。此時亞伯蘭一百歲,改名為亞伯拉罕作為立約的紀念(創17:5),撒萊改名撒拉(創17:15)。所以希伯來書上說:“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数(希11:11-12)。
D.信心經過試驗:亞伯拉罕一百歲時蒙應許得子起名以撒,並深愛以撒。因此  神要求亞伯拉罕以撒為祭,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於是亞伯拉罕就照著  神的吩咐,帶著以撒來到摩利亞山腳下,就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裏來。亞伯拉罕帶著以撒上山在  神指定的地方,並築壇把以撒獻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此時,天使出現阻止亞伯拉罕動刀殺以撒,天使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  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耶和華的使者又第二次從天上向亞伯拉罕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獨生兒子,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創22:1-17)。
E. 亞伯拉罕順服到底:以信為始,以信為終。他是受割禮人之父,也是未受割禮人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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