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牧師主日學:哥林多前書第十三講 李建生牧師
第六章: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 提綱: 壹.不宜爭訟 一.解決教會內部的分歧(1:1-6) (1)不可在不義的人面前告狀(6:1) (2)審判世界(6:2) (3)審判天使(6:3) (4)審判小事(6:4) (5)審判信徒的事(6:5) (6)告狀在不信主的人面前(6:6) 二.防止惡果(6:7-8) (1)情願受欺、喫虧(6:7) (2)不可互相虧負(6:8) 貳.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 一.預備承受 神的國(6:9-11) (1)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6:9-10) (2)如今已經洗浄、成聖、稱義(6:11) 二.不可淫亂(6:12-17) (1)不受任何事的轄制(6:12) (2)身子是為主的(6:13) (3)藉著 神的能力復活(6:14) (4)基督的肢體(6:15) (5)不可與娼妓聯合(6:16) (6)與主成為一靈(6:17) 叁.要在身子上榮耀 神 一.身子是聖靈的殿 (1)逃避行淫(6:18) (2)聖靈的殿(6:19) (3)在身子上榮耀 神(6:20) 第六章: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 壹.不宜爭訟 1-6節: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2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3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况今生的事呢。4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5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一.解決教會內部的分歧(6:1-6) (1)不可在不義的人面前告狀(6:1):不義的人沒有解釋 神的律法的權柄,哥林多人的錯誤在於他們對 神不敬虔;其次,他們在解釋 神的律法時表面顯得很尊敬,實際上郤將權威給了偶像。 (2)審判世界(6:2):在末日,聖徒要與主耶穌一同審判世界,指末時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太19:28;路22:30;提後2:12;啟20:11-15)。難道你們不配坐在最小法庭上行審判嗎?難道你們不能組織一個小法庭,解決一些問題嗎?既然基督徒要在更大的事上審判教外人,我們卻在瑣碎小事上受審於他人,這簡直是一種恥辱。 (3)審判天使(6:3):這裏的天使是指惡天使,魔鬼(彼後2:4;猶6節來2:5)。 (4)審判小事(6:4):保羅希望關於審判一些小事,最好找有智慧的、聖潔的和虔信的人來審判這事。倘若沒有智慧的人來審判,那麼即使委任最卑微、最被輕看的人來處理也好,免得把基督徒的事務在不信的人面前公開。 (5)審判信徒的事(6:5):可能當時哥林多教會還沒有正式的領袖,很可能挑選經驗不足的弟兄來審判。 (6)告狀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6:6):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兩大錯失:其一.“弟兄告弟兄”,其二.“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是錯上加錯。 7-8節:7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喫虧呢。8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况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二.防止惡果(6:7-8) (1)情願受欺、喫虧(6:7):保羅指責他們彼此告狀,已經是大家都錯了,這也表示在愛心和饒恕上失敗了(西3:13)。在教會內弟兄和睦之道是要付代價的,這代價就是“受欺、喫虧”。是為主名的榮耀而情願受損失。 (2)不可互相虧負(6:8):互相欺壓和互相虧負,已經違背了愛的原則(羅13:8)。這事竟然發生在弟兄之間。不但違反了基督徒普通作人的道德標準,更沒有彰顯在主裏的親密關係。 小結:屈梭多模說:這裏涉及的罪多達四種。首先是吃了虧後不知怎樣忍耐;其次是虧負人;第三是求助不義的人來解決問題;第四,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信徒弟兄。 貳.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 9-11節: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駡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浄、成聖稱義了。 一.預備承受 神的國(6:9-11) (1)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6:9-10):保羅列舉十種罪惡不能在 神的國裏。在當時的哥林多是一個充滿罪惡的城市,保羅對他們直截了當指出他們的罪惡。那些不信主的外邦人常常犯這些罪,他們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你們若是如此,也不能承受 神的國。 (2)如今已經洗浄、成聖、稱義(6:11):保羅提醒他們,耶穌的寶血已經把這些可怕的罪洗浄了。現在要當心的是,不要再回到那些罪惡裏去。現在要過成聖、稱義的生活。所謂“成聖”是洗浄罪惡;所謂“稱義”就是和 神有正常的關係。這兩者都應該在洗禮以前完成。本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三一真神的名字都出現了。 12-17節:12凡事我都可以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4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二.不可淫亂(6:12-17) (1)不受任何事的轄制(6:12):保羅提到信徒應有的生活行事原則,其一.“有益處”:對神、對人、對己都是有益處的,方可以去行。其二.“不受慾望的轄制”:凡事要以自律為前提,不要成為某種慾望的奴僕。凡事能適當調整自己各種慾望的,就是慾望的主人;一旦逾越界限,就要失控,淪為慾望的奴僕。 (2)身子是為主的(6:13):人活著不只是為“飲食男女”。人的身體不單單是為了滿足肚腹和性的需求和慾望,它還有更高的使命。男女之間的性關係,是 神設立的,為了繁衍人類,不是為了淫亂。保羅已經說過:“我們的身體乃是聖靈的殿, 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林前3:16)。若人只是為肚腹和性慾,這兩樣都會變成腐朽。 (3)藉著 神的能力復活(6:14):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而基督已從死裏復活了,那麼我們作為身體的也必跟著祂復活。因為這證實了身子的尊貴和最終的榮耀,所以不可淫亂。 (4)基督的肢體(6:15):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因為我們已藉著在聖靈裏的重生與基督聯合。祂既復活了,我們也當復活。因此我們若犯姦淫,也就污穢基督的肢體。我們豈能把基督的肢體任意行淫,像娼妓的肢體呢?斷乎不可。 (5)不可與娼妓聯合(6:16):男女之間的性結合,是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正常的夫妻關係。與娼妓聯合,無論是在本質上還是在罪惡上,姦淫都使他們合而為一。 (6)與主成為一靈(6:17):與主聯合的,便是一個靈。藉著基督,人的存在才能以 神為中心,這就是指在聖靈裏的生命。“成為一靈”:表示我們與主聯合是由於祂的主動,藉著祂肉身的受苦,用重價把我們買來的時候開始。也因藉著信,我們順服祂,成為祂的肢體;因為祂把我們買來,所以祂有權擁有我們。一旦我們與主聯合, 神就與人共享聖靈。 叁.要在身子上榮耀神 18-20節: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一.身子是聖靈的殿(6:18-20) (1)逃避行淫(6:18):淫亂破壞了基督對我們身子所有的權柄(第十三至十七節),同時也破壞了我們的身子與基督之間的親密聯合。淫亂不但破壞了人的身體和基督崇高的關係外,而且“得罪自己的身體”,而是把屬於基督的肢體拿走,去和娼妓聯合。另外,淫亂的罪可能給人帶來一些根本無法醫治的病,而且還會傳給後代。在道德和肉體上可能帶來的問題,遠非我們所能想像的。 (2)聖靈的殿(6:19):一個人整個身體是聖靈的殿(林前3:16)。保羅說這話的意思,意在要他們保持身體的聖潔,好叫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當時在哥林多城就有不少的神廟,神廟中有不少的廟妓,他們把妓女當作偶像的聖妓,和來敬拜的男子行淫,作為敬拜的一部分。保羅在此呼籲主要是對男人提出的,但淫亂罪兩方都不對,所以要叫他們在基督身子上作清潔的肢體。 (3)在身子上榮耀 神(6:20):保羅所說之重價,是基督的寶血,這價錢乃是祂的捨命(太20:18)。居普良說:讓我們榮耀 神,並以純潔無瑕的身體負載祂,更完全地遵奉祂。讓那些藉基督的血得救贖的人,以僕人般的絕對順從,服於我們救贖主的規範下。讓我們小心謹慎,不要把任何不潔或褻瀆的東西帶進 神的殿,免得得罪祂,以致祂離開祂所住的居所。 第六章 靈修及討論 (1) 為甚麼不可在不義的人面前告狀?(6:1) (2) 聖徒要審判世界有何經文根據?(6:2) (3) 保羅指出哥林多弟兄兩大錯失在那裏(6:6) (4) 為何情願受欺、喫虧?舉例說明(6:7) (5) 如何才能承受 神的國?(6:11) (6) 為甚麼不可與娼妓聯合?(6:16) (7) 如何在身子上榮耀 神?(6:18-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