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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四講:我們靠主原為後嗣

时间:2014-07-19 13:38来源:網友 作者:本站編輯
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四講:我們靠主原為後嗣
          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四講:我們靠主原為後嗣

                             李建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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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呼叫:“阿爸、父”得兒女名分

壹.被贖的人得兒子的名分
       本章4:1-11節保羅藉用“人在律法下”(1-3節)和“人在基督裏”的狀況(4-7節),作一個對比。他又根據這個對比,教導基督徒當如何過正確的信仰生活(也指正加拉太人當如何過正確的信仰生活),作了迫切的陳詞(3:8-11節)。簡要比喻地說:“從前小孩子的時候我們是如同奴僕,但現在我們已經成年作了主人。我們豈能再回到小孩子時代去作奴僕麼”?
1-3節: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在孩童時候(41-3
       1)那承受產業的-----卻與奴僕毫無分別(41):保羅採用了當時的習俗作一個比喻。在保羅的時代裏,按照羅馬法制度的規定,未年滿25歲為未成年人都是孩童。雖然孩子的父親未死,他在名分上是合法的財產繼承人,但仍需要大人的照顧與督導。縱然他是承受產業者,但是他跟奴僕沒有分別,因為他是在“管家、監護人”之下,他不是自由的,是受約束的,他還沒有達到承受產業的時間。保羅藉“那承受產業的-------”的比喻,指在舊約下的猶太人受律法的束縛,雖然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他們是承受亞伯拉罕之產業的。但猶太人仍舊是像未成年人的孩童。
       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42):這句比喻指猶太人是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好像一個孩童在訓蒙的師傅和管家的看管之下。按當時羅馬時代的法律規定,“訓蒙的師傅”必須照管一個孩子,直到14歲為止;然而再由“管家”繼續照顧到25歲為止。保羅在此遣詞用字之間並沒有法律上那麼顯明的區分,保羅在此雖用了“師傅”和“管家”兩個詞,但事實上他是指同一個管家所具備的兩種功能。在當時主人家中所請管理家務的人,無論他是自由人或奴隸。他的身分是在“主人”之下,但卻是在其他奴僕之上,是管理家中其他奴僕的人。縱然是產業的繼承人,他因沒有成年,仍是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
      “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意為等到他父親指定其繼承人繼承產業的時間來到。對於保羅而言,這和第四節的“及至時候滿足”是扣在一起的。即在神的計劃裏,基督來臨時,就是 “孩童成年”的時候。
       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也是如此(43):照保羅的比喻說法,我們在“基督”未來到之前,我們(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在舊約律法看管之下。我們是有法律作我們的師傅、監護人、與管家。我們是沒有真正的自由。
       “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律法被視為“世俗小學”在第九節,它被稱為“懦弱無用的小學”----“懦弱”,因律法毫無救贖的力量;“無用”,因它沒有賜福的能力。“小學”希臘文原意是指基礎的基本元素(elements),如字母ABC。
       保羅在此指他與猶太同胞所信奉的猶太教,如世俗小學。他們在未認識基督之前,只知為舊約的律法熱心,也像暫時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一樣。其實舊約的那些律例、禮儀、獻祭、割禮等事,都不過是暫時的條例(來9:9-11,7;18-19),目的在幫助人認識以後要來的救贖主耶穌基督。若只顧堅守這些規條,而丢棄那已降世的基督和祂的救贖,這些律法的規條就會成為攔阻人認識基督的阻礙,與世俗的小學沒有甚麼區別。總之,這三節經文的總意,是要說明現今基督徒已經不再是在律法下的孩童,更不是奴僕,所以切勿再回到律法下,過奴僕的生活。而今時候到了,基督來救人脱離轄制,因此人不再是律法的奴僕。我們已成為   神的兒女,承受應許的產業。孩提時代屬於律法,應當成為過去;現在人在基督裏的自由已經來到。在保羅看來,一個作律法奴僕的人生,他仍是孩童;而一個依靠   基督恩典生活的人生,他就是過一個長大成人的人生。
 
4-7節:4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6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呼叫阿爸、父(44-7
       1)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祂的兒子(44):保羅指出了   神救恩計劃的時間表,這句話的含意非常豐富:
        A.這位神子創世之前已存在
        B.祂帶著權柄而來
        C.祂在三位一體的聖子(神子)上擁有神性
        D.祂是救恩歴史時空的座標
       “及至時候滿足”:其意義與第二節的“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是相同的。基督來到世上是出於   神的預定;父神按著祂的計劃決定何時才是適當的時間。
       “為女子所生,而且生在律法之下”:從摩西律法到耶穌降生,將近一千三百多年的時間裏,以色列歴經亞述、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羅馬帝國之統治壓迫,摩西的律法也到了功成引退之日,它使人受教誨和轄制之日已經足夠了。再者當時條條大路通羅馬,希臘的語言和文化,為歐亞社會帶來較方便的聯繫,神兒子的使命就在特殊的歴史情況下達成了。
       “為這女子所生”:天使和使徒稱馬利亞為“蒙大恩的女子”,她雖已許配給約瑟,也視同新娘,這裏稱她為“女子”是指一個童女的特質,說明主的道成肉身不是人類的種子(精子)在童貞女腹中製造出來,而是由聖靈的感孕和大能造成的。祂肉身的出身,這顯示出祂的人性。祂由童貞女所生,這表明祂的神性。
       “生在律法之下”:表示祂是猶太母親所生,生為猶太人。祂完全地順服實現了律法義的要求,成全了律法 。(參弗1:10)
       2)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45):基督降世為人的目的,就是要把律法以下受咒詛的人“贖出來”。基督的人性、基督的神性和基督的公義,使祂成為全人類的救贖者。“贖出來”表示我們曾經是屬於   神的人,後來離開了祂,基督再把我們再買贖過來。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神顯示基督降世的進一步目的,乃是   神要我們(猶太人和外邦人)可以得著兒子(嗣子)的名分。接納相信祂的人進入祂屬靈的家中。
       3)你們既為兒子(46):神差派祂兒子的理由所在,乃是  神的旨意與愛,使   神所揀選的,就是相信祂的人成為   神的兒女了。
       “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祂兒子的靈”就是聖靈,又稱“基督的靈”(羅8:9)或“耶穌基督的靈”(腓1:19)。聖靈受聖父、聖子差派而來(約15:26)。因此,父神作出雙重的差遣,首先,神差祂的兒子來到世間;然後又差遣聖靈進入我們的心。聖靈一進入我們的心,就馬上稱“阿爸、父”,正如羅馬書說:“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羅8:15-16)。
       “呼叫阿爸、父”:“阿爸”是亞蘭文是“父親”的暱稱。“父”是希臘文。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懇切禱告的時候,所用的正是這個字。可見   神要藉祂兒子叫我們穩得兒子的名分,也藉聖靈為我們提供保證,又在我們心中的同住,見證著我們兒子的名分。“呼叫”:表示懇切不斷的禱告,與神的親密悠然而生。
       4)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47):因為  聖靈住在我們心裏,我們得到地位上的改變,從奴僕轉變為   神的兒女(後嗣、繼承人),這乃是“靠著神”而得的,是透過   神主動的施恩,差祂的兒子代我們死,救贖了我們。提多書三章七節說:“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8-11節: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回歸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10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怎麼回歸小學、再作奴僕呢(48-11
       1)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48):加拉太人信主之前,他們都過著異教徒的生活。受異教邪靈的影響,作了假神的奴僕。
       2)現在認識   神,被   神所認識(49):現在基督已經出現了,祂教導我們,也藉著祂自己把   神啟示出來;祂既啟示人認識聖父,也啟示人知道祂自己就是   神。神的恩典揀選了我們,神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所以我們是被   神所認識的。
       “怎麼還要回歸那懦弱無用的小學”:保羅感到驚訝,加拉太人竟然改變心意,脫離純正的信仰,回歸到“懦弱無用的小學”。“小學”乃是4:3節的同一用詞,所指仍是世界傳給他們的學問,無論是猶太教的律法主義,或其他任何宗教哲學的教條與探索,都無能力可以救人,也不能改變人心。
       “情願再給他們作奴僕”:保羅看到加拉太人,對那假弟兄的主張且是不堪一擊的學說理論而離棄基督,再去作律法的奴僕,心中難過!保羅要他們靠著   神的恩典,必須堅定緊記從前的光景,莫再走回頭路。切記!  神已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行事為人要與我們所信的相稱。
       3)謹守已經廢止的日期(410):保羅進而責備他們,他們的信仰倒退為形式的儀文。“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是對猶太人說的,也即對加拉太人說的。他們再也不是與   神如父子之間自由快樂的相交,已淪為惱人的繁文縟節了。
       4)惟恐枉費了工夫(411):保羅含淚地說,他們回到律法主義,就等於棄絕基督和抗拒福音。他擔心過去為他們所花的時間和心血,完全付諸東流。
.激勵門徒
12-16節:12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13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14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5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裏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16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
.勸你們要像我一樣(412-16
       1)要像我一樣(412a):保羅以自己作榜樣奉勸加拉太人,他自己是怎樣改變自新的。以前他是按照律法生活,對律法非常熱心,但後來他放棄了律法主義,離開了那種不自由的生活。加拉太人雖蒙基督救贖,卻又受假教師的影響,回到律法時代的生活方式。保羅渴望他們在基督信仰和生活上都像他一樣掌握基督裏的真理,並享有基督釋放我們的自由。
       2)我像你們一樣(412b):意為我從前在你們加拉太人中間,沒任何的距離,他設身處地,完全與他們認同。他雖然是猶太人,卻學外邦人。正如他在林前九章20-22節說:“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3)你們一點沒虧負我(412c):過去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你們是如此的善待我,我毫無怨言。而今,我更希望你們能像過去一樣,不會有任何虧負我的地方。甚至有背真理而行的事。
       4)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413):保羅第一次去加拉太傳福音的時候,是抱著“身體有病”而去的,究竟甚麼病我們不得而知,很可能是眼疾(4:15),或指保羅身上的那根刺(林後12:7)。不管他患了甚麼病,他的病情可能很嚴重,他的容貌也可能受到了損害。
       5)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414):不論保羅的疾病是甚麼,這病顯然是令人厭惡,對保羅所患的疾病來說,這病對加拉太人來說是個“試煉”,那時你們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而,以愛心接待我,好像神的使者----甚或用接待基督耶穌般的方式來接待我。
       6)你們當日的福氣在那裏呢(415):從前,保羅在你們當中的時候,你們是多有福氣,因為行在真道上。你們又這樣愛保羅,你們若是能夠,就是把眼睛剜出來幫助我,也都情願。如果解釋保羅得了眼疾,也未嘗不可。而今,保羅的意思是,當日你們因著我與你們同在而感到滿足、慶幸的心境,如今已不復存在了。
       7)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416):保羅看到加拉太人受猶太教派基督徒的影響,走了回頭路。於是保羅在這封信上有話直說,將真實的情形全盤說出來,因此可能令人不悦或帶給人傷害。即加拉太人現在看保羅如同他們的仇敵一般,而不是保羅看加拉太人如同仇敵一般。因此法利賽人和猶太教派基督徒普遍地敵視保羅。
17-20節: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面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18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纔這樣。19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
.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4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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