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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五講:兩個婦人預表兩個約

时间:2014-07-24 20:52来源:網友 作者:本站編輯
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五講:兩個婦人預表兩個約
          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五講:兩個婦人預表兩個約

                             李建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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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節: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面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18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纔這樣。19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
.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417-20
       1)那些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417):保羅指出猶太教派基督徒對你們熱切關懷,大獻慇勤,卻不懷好心。
       “是要離間你們”:直譯為要把你們關在外面,“離間”含有
A離間保羅與加拉太人之間的關係。
B 使加拉太人與基督隔絕。
       C  使加拉太人與保羅及其福音隔絕,而離開   神恩典的範圍。
       “叫你們熱心待他們”:猶太教派的基督徒“熱心待他們”目的就是要加拉太人也“熱心待”他們,而把注意力從保羅身上轉移到他們身上,並得到他們的教導去遵守他們所信奉的律法。
       2)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418):“善事上”不一定是一般慈善事業,也可指為一個崇高美好的理想或目標。保羅的意思是指為著一個崇高美好的理想,而受熱心的接待,這原是好的。這句話可能是加拉太人受到猶太派基督徒的熱心接待,也可能是加拉太人對那些猶太派基督徒熱心接待。觀之前一節“那些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在此當指加拉太人受到猶太基督徒的熱心接待為前後呼應。因此這句話可引伸為:“若是為著崇高理想,你們受熱心的對待,那原是好的。若不然,卻不是好意。
       “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纔這樣”:由上一句話引伸的意義,保羅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要加拉太人不管他是否與他們同在,都要熱心待他。而是說,為了一個崇高的目標(加拉太人得到福音真理),他與他們同在時,加拉太人受到他熱心的接待,這原是好的。他不與他們同在時,若有人為了他們能得到福音的真理,熱心待他們,這也是好的。
       3)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419):這句話表達了保羅如慈母般的心腸,由於保羅用福音生了這些屬靈的孩子(小子阿),現在對加拉太人靈命和真理的成長,心中感到焦慮。甚至願意再為你們經過另一次的生產之苦。
       “直到基督形成在你們心裏”:保羅盼望直等到他們順服基督按基督的形象在他們身上塑造的工夫得以完成,以致他們反映基督的形像與品格,彰顯祂的榮美來。
       (4)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420):保羅在此表達了一種願望,但也是不能實現的願望。
       “改換口氣”:保羅相信,他若能置身加拉太人中間,他們的分歧便能化解,以致他不必再用整封信中的責備語調,而會改變“和顏悅色”地對他們說話。
       “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保羅看到加拉太人目前的景况,好像在旅途中迷失了路,心裏茫茫然不知所措。
 
.兩個婦人預表兩約
       從21-31節,保羅引用猶太派基督徒及跟隨他們的加拉太人所熟知的故事,以亞伯拉罕所生的兩個兒子以實瑪利和以撒的歴史作個比方,証明律法與恩典不同的意義。我們都是因著相信基督而得救,並非靠著行為。保羅將那些受律法轄制的人----以受轄制的奴婢夏甲為代表舊約。跟那些因恩典得自由的人----以作主人的撒拉為代表新約,作了一個對比。夏甲小看撒拉(創16:4),就好像猶太教士逼迫外邦信徒一樣,堅持必須遵守律法才能得救。最後撒拉獲勝,因為   神按著應許,賜給她一個兒子;同樣,那些以信來敬拜基督的人,最終也一定獲勝。
21-23節: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22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憑自己(按肉體)與依靠神(憑應許)之間的對比(421-23
       1)願意在律法以下(421):在此,“律法”是指舊約摩西五經之全部。照歴史的記載,亞伯拉罕和他的兩個兒子,以實瑪利和以撒都在摩西律法之前出生的。保羅按照當時拉比(寓意、比方來說)解經方式,向猶太教派和受它影響的加拉太人說明救恩來源的真理。依照你們對舊約的解釋,你們願意按照律法生活的人,你們願意在律法之下,殊不知靠律法得救是極大的錯誤。難道你們沒有聽過律法的比喻麼?猶太教派基督徒過分強調了律法中的儀式和條規部分,因此受到保羅嚴厲的抨擊。
       2)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422-23):保羅按照律法的解釋作了一個對比:
             A使女所生:夏甲生 以實瑪利----按肉體生的(屬血氣的、自然生的),不需要神跡,與   神的應許無關。(肉體 kata sarka含有犯罪的意思)。使女的身分是奴婢,生下來的孩子也是奴婢(創16:3-8)。
             B自主之婦所生:撒拉生以撒----是主母所生,是依靠神,是神跡,是神的應許。(創17:6-8,19;17:17;18:11)。生下來的兒子是承受產業的,是自由的。
       上述的對比也就是靠“行為稱義”和“因信稱義”的對比。
 
24-27節:24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25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27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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