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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七講:愛心包括全律法的義

时间:2014-08-14 10:41来源:網友 作者:本站編輯
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七講:愛心包括全律法的義
          李牧師主日學:加拉太書第十七講:愛心包括全律法的義

                             李建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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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黑暗入光明(58-10
   1)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58):信徒悔改歸正時在生活中有了巨大的改變,本節經文有兩個強烈的對比:“從前-vs--如今”。與“暗眛-vs--光明。本節所注重的是信徒所經歷的主權移轉:
 從前:屬於黑暗的轄制(西1:13)。黑暗本身顯現在人的內心、智力和悟性中。黑暗與無知相提並論,並且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從前你們是暗昧的,意為他們的心地曾經是昏暗的,模糊不清的。你們缺乏屬神的知識,被罪弄瞎了心眼,因為你們不認識  神。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
  如今:與  神有了關係,屬於光明的關係。光明能使我們分辨甚麼是  神喜悅的事,甚麼是神不喜悅的事。耶穌稱祂的門徒是世上的光(太5:14),是光明之子(帖前5:5),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之子”:這是主動式命令語,光明之子行真理和公義,而黑暗之子行虛假和罪孽。這裏指出我們自己原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那些進入光明國度的人,在我們自己的人格上悔改歸正了,這個激烈的改變乃發生在主裏,藉著與基督的聯合,已經進入了新的國度,並且變成了光。我們的行事為人,表現在主裏面的身分,所以,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之子。
    2)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59):保羅解釋行事為人像光明之子是甚麼意思:良善、公義、誠實。這三者被形容為“光明所結的果子”與“暗昧無益的事”(11節)形成強烈的對比。在此,它意指光明在道德上的結果,並且將之視為   神的大能。它表現在良善、公義、與誠實等美德上,這些美德都反應出  神自己的屬性(弗4:24)。
   “良善”:它是  神的屬性;“耶和華善待萬民”。“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保羅說:“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良善)、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良善)是領你悔改?”(羅2:4)。良善就是仁慈,它是指人格各部分之間的一種平衡,一個良善的人必然是平衡的人,在他裏面每一樣的高貴,美好的東西都和諧地分工合作。他個性的每一部分都揉得極為完美。他不是在突出他個人有稜有角的人。他樂意促進周遭人之幸福。他不是一個自私自利或自我為中心的人。正因為他自己擁有這種“良善”的平衡,他也關心別人,這也是   神的特質之一。是  神的良善導致我們悔改。神是善待萬民的,祂使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祂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雖然人是惡的、不義的,但  神仍然為我們作了這一切。但我們看見人反映這方面的美德實在很微弱。一個良善的人就是想到愛、美,和真理的人。因此他縱觀四圍的人,就熱切想去緩和人的痛苦、減輕人的錯誤。他總是尋找機會這樣作,他的心充滿了仁慈,他關切別人的福祉。所以這和暗昧無益的事成了鮮明的對比。若心中沒有良善,他就是自私的,並只顧滿足自己的情慾和慾望。他的態度是:“我想要得到這個,因為我想要,所以我一定要弄到手”。他可能引起別人的痛苦,而他卻無動於衷。這與良善和仁慈正好相反。你看,罪的可怕之處就在於,它使人只看到自己,以自我為中心,善為自謀,自私自利。光明的人是充滿良善的,他熱心助人,渴望增進人類的幸福。因神善待眾人。基督耶穌說:“我是世上的光”。祂又緊接著說:“你們是世上的光”。祂既是良善,我們也當對所有的人良善。
“公義”:公義是  神的屬性之一,是道德律的最高標準,帶來律法的觀念,是對罪的審判和懲罰。因為  神是聖潔的,絕不容罪來玷污祂全然的聖潔。經上說:“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可是大有能力;祂絕不以有罪為無罪。公義也是基督徒的特質。他這個人本身和他的內在都是公義的;他的行為正直,待人公正;從不違反規則和律法;他也不虧負人;他尊重別人的權利和財產。換句話說,我們可以從十誡的第十誡的角度看,“不可貪戀鄰舍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神的道德律將這些事指示出來。一個公義的人不但不自私,而且也不被偏見所轄制。他不被自己的衝動、思想所左右,他知道甚麼是對的,甚麼是公義的、公正的、對別人公平的。他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公義是服從律法,不僅在字義上,而且在精義上服從。
非基督徒的生活有一個共同的特質,就是目無法紀,每個人只顧自己,無視別人的需要和權利。在今天的社會,這種現象屢見不鮮。事實上,政治家和其他人所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社會缺乏這一類的公義。不僅沒有良善,而且公義也付之闕如。保羅在羅馬書說:“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不虔的人後頭總是跟著不義。上一世紀有一種道德教訓,他們認為你可以抛開聖經,而仍然有聖經的品格,不!這是不可能的。你一旦喪失虔敬,就同時喪失了義。所以保羅勉勵以弗所的信徒,回到  神面前,讓  神在基督裏那榮耀光照亮你的心,不僅引領你到   神特有的良善中,並且引導你在品格、言行、和生活的每一個層面中都顯露出祂的義來。換句話說,基督徒的生活受到聖經真理為準繩。他知道自己在作甚麼,以及為甚麼要作。他不是一成不變地模仿著別人,他是有根據的,他在實踐他的教義;他是一個義人,因為他知道主的律法是完備的,能甦醒人心,實踐真理。
“誠實”:神的名字是甚麼?祂名字的含義是甚麼?
答:A神(God):是有能者(Strong and Might)之意。此名多用以稱神為“創造主”,在舊約中出現超過2000次。
  1. 耶和華(Jehovah):意為“我是,我就是”(I AM who I AM,出埃及記3:13-17)。“I AM who I AM”表明神從永遠到永遠的不變性。此名是神與人立約的名字,表明神的誠實(信實)(出埃及記34:5-27),舊約中出現此名約7000-8000次之多。
  2. 主(Lord,Adonai):主是全能的統治者(Almighty Ruler)之意,此名重尊神為主,表明我們與神是主僕的關係。以色列人不敢妄稱神的名為耶和華(利未記24:16),故多用“主”來稱呼神。
在聖經約翰福音書中,耶穌常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表示耶穌所說的“道”都是誠實的。約翰福音第四章24節說:“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詩人說:“神所喜悅的是內裏的誠實“(詩51:6)。
保羅在這段話中用“誠實”一詞,用意在與前面所說的非基督徒生活作一個對比。他在第六節說:“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第十二節又說:“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他又提到“暗昧無益的事”,誠實和這些正好相反。基督徒生活的特質之一是,這裏面沒有任何欺騙、虚假、隱瞞、不實,也沒有任何假冒偽善,或矯揉造作之處。基督徒的生活是敞開的,光明磊落的,清澈透明的。第十三節又說:“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一旦光來到,就沒有甚麼能隠藏的。就如光照在黑暗的房間裏,一切都被顯明了。基督徒是一個坦蕩蕩的人,他沒有甚麼可隱瞞。他也不必假裝甚麼。他成了今天的樣子,全是出於   神的恩典,這與整天活在欺騙中的人不一樣。非基督徒不信任任何人,也沒有人信任他;你無法相信他,因為你不知道他是否在說實話。亞當和夏娃犯罪以後,就用無花果葉子蔽體,藏在樹林中,逃避  神的面。今天不敬虔的人仍然在作同樣的事。這一直是罪中生活的特色---躲藏、不信任、欺騙。但基督徒卻正好相反,他是坦白的、透明的、無所隠瞞、沒有欺騙,他是一個真誠的人。彼得前書也說:“要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彼前2:1)。與保羅在此所說不謀而合。基督徒是誠實的,因  神的誠實進入到他裏面,佔有了他,所以他的生活顯露出誠實的特質。
結語:耶穌說:“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9:5)。光是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它本身就很奇妙,它能作的更奇妙!我們都喜愛燦爛的陽光,它能醫治我們的身體,照明一切,甚至能顯出我們身體最深邃的部分。主耶穌告訴我們;我們要作塩、作光,要把這光照耀在人群中。此外光總是將錯誤揭露出來,使其受到責備,向我們顯示甚麼才是誠實、良善和公義。同時我們要遠離罪惡,也要責備罪惡,顯出良善、公義和誠實、正直的生命。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將誠實和坦白的特質顯示在我們待人處事的態度上,活出誠實。
因此,從  神的屬性角度看來,光明的果子在意義上非常接近聖靈的果子(加5:22;腓1:11)。
    3)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510):藉著心意更新而變化 ,便能察驗並贊同  神那善良、純全、可喜悦的旨意。以基督為中心的教導聚焦於福音的真理,是信徒的衡量標準。我們身為基督的肢體,必須在集體與個人方面双方都成長,在所有的環境中討祂的喜悅(羅12:2;林後5:9;腓4:18;西3:20)。
   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揭露暗昧的事(511-14
    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511):這段經文指出不可有分於暗眛無益的行為。因為光明與黑暗是水火不相容的。不要與不順服的外邦人同夥(7節),這並不是禁止他們與外邦人有任何的接觸或交往,而是吩咐信徒不要有分於他們的淫亂。本節清楚的提到不要在他們的惡行上與他們同行。黑暗只能產生無益、沒有價值、不結果子(太13:22;可4:19;多3:14;彼後1:8;猶12)。又如肉體的行為是不討主喜悅的(加5:19)。
    “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信徒不但不要與他們同行,光明之子的行為要像燈塔般照亮別人,將他們的惡行揭發出來。基督徒面對罪惡時不是要保持緘默。而更要過敬虔的生活,以顯出惡確實是惡。
    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512):罪都是喜愛黑暗,他們暗中所行的被人說出來,被放在光天化日之下,那時就要顯為可恥的了(參:羞愧:林前11:6;可恥:林前14:35;不義:多1:11)。
   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513):一切黑暗的罪被揭露出來,是被光所顯明。福音的光照工作是指出人們隱私的罪來;無論是男是女或是團體;將人的罪帶到光中,以致被光照顯露出來,乃是基督徒的責任。這句經文之義是在描寫黑暗被轉化為光的過程。光有双重的功用:它暴露非信徒的罪,並且轉化他們進入光明的領域(西1:13)。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對於罪人,不只是消極地責備。還要用   神顯在耶穌基督臉上的榮光來責備他們。用福音的光照亮他們。表示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在  神的光中,罪人必看見自己的本相;他們會渴望得到被潔淨,成為聖潔,並學習像基督那樣的聖潔。
    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514):這句經文“所以主說-----”多数解經家認為是引自以賽亞書26:19;“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麈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本句“睡”、“醒過來”、“死裏復活”與以賽亞書所說:“死人復活、醒起、交出死人”在文脉上極為相似,保羅加以應用修改。保羅用“睡著”和“死亡”作比喻;睡著了的人表示心志上的昏迷,是迷途偏離了真理的道路。人遠離真道的狀況是一種死亡。他呼喚他們從這種死亡中醒過來。
    “基督就要光照你了”:這句話與以賽亞書60:1說:“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耶和華的榮耀發現照耀你”;60;2又說:“看哪!黑暗遮蓋大地,幽暗遮蓋萬民。耶和華卻要顯現照耀你,他的榮耀要顯現在你身上”。這裏把“耶和華”改為“基督”,提及上主的榮耀像太陽一樣興起,照耀錫安,使神的百姓能轉變而更新。信徒非但不可受到周遭黑暗敗壞的影響,還必須對它發揮他們的影響力。保羅對於周遭的社會並非採失敗主義者的態度。基督是光,祂呼召人們要醒過來,並從死裏復活。祂已光照了他們,使他們在主裏成為光。身為光明的子女,他們的生活必須像燈塔般的照耀,暴露出周圍黑暗的真面目。一些坐在黑暗中的人可能被吸引來到這光裏,甚至選擇進入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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