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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二十四講

时间:2012-08-31 00:26来源:網友 作者:本站編輯
久安視訊 李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二十四講 李建生牧師 第十章求告主名的必得救 題綱: 壹 .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一 . 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10 : 1-10 ) (1)為以色列人禱告(10:1-2) (2)人的義和 神的義(10:3) (3)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相信

                                                       久安視訊   李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二十四講


                                                                  李建生牧師

 



第十章求告主名的必得救
 
題綱: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101-10
      (1)為以色列人禱告(10:1-2)
       (2)人的義和  神的義(10:3)
       (3)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相信他的都得著義(10:4)
       (4)信心的義(10:5-10)
.求告主名的必要得救
.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1011-21
       (1)凡信靠他的必不至於羞愧(10:11)
       (2)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0:12-13)
       (3)報福音傳喜信(10:14-15)
       (4)傳福音的腳蹤何等佳美(10:15)
       (5)所傳的有誰信呢(10:16-18)
       (6)以色列人不知道麼(10:19-20)
       (7)神伸出手(10:21a)
       (8)人的悖逆和頂嘴(10:21b)
 
 
 
 
 
第十章:求告主名必得救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1-4節:1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3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1弟兄姊妹們,我多麼熱切地盼望我的同胞能夠得救,也為著這件事不斷地向上帝懇求!2我可以證明他們對上帝確實很熱心,可是他們的熱心並不是以真知識為基礎。3他們不明白上帝的義,想自找門路,而沒有順服上帝的義。4其實,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功效,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得以成為義人。
10)1Brothers and sisters, my heart’s desire and prayer to God for them are that they may be saved. 2 I can testify that they have a zeal for God, but it is not enlightened. 3 For, being ignorant of the righteousness that comes from God, and seeking to establish their own, they have not submitted to God’s righteousness. 4 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so that there may be righteousness for everyone who believes.
.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101-10
       雖然有些猶太人對待保羅極為苛刻、不滿,但他不但沒有放棄他們,反而洋溢著對自己同胞深刻的關懷。他說:我心裏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對自己同胞有愛、有指責---
(1)  為以色列人禱告(101-2):代禱的原因:
A.     猶太人的錯誤在於拒絕耶穌,不信的原因是他們以為可以靠自己的好行為得救。所以拒絕了  神所賜的白白的禮物。故此,保羅為他們得救而代禱。神呼召罪人悔改的方式之一就是透過代禱。我們無法知道  神拯救人的心意,所以我們就更應該不斷的為他們代禱。
B.     熱心不能成就救恩,猶太人對宗教事務極為熱心,保羅本人就是一例。他寫信給腓立比人說:“他是藉著逼迫基督徒來證明他的熱心(腓3:6)。
C.     熱心本身是一件好事,問題在於他們的熱心“不是按著真知識”。每一個人的悔改相信的第一步都出於知識,真知識是甚麼?真知識就是認識“神的義”。當年馬丁路得讀到羅馬書有關“神的義”這段經文時,才恍然大悟,因信稱義的道理,這並不是他們以為要得到“神的義”,必需獻出一些人類自己的義,或苦修、或經過煉獄、或克己修身等的工夫。於是在主後1517-10-31,馬丁路得(Martin Luther)在德國威丁保大學宣佈他反對贖罪券,寫出95條款反對羅馬天主教的錯誤教規之時。引發了宗教革命。既然  神自己的義是從  神而來,不是從人而來,惟一獲得的方式就是直接從  神領受,當作白白的禮物。保羅所用“知識”這個字並不是希臘文中單指知識的gnosis,它的意思是單純而簡單的知識。保羅用的是一個複合字epi-stole,原意為“敬虔的知識,或悟性的知識”。猶太人擁有的知識是gnosis的一般知識,而缺乏悟性的知識(epi-stole)。因此保羅為他們領受悟性的真知識而禱告。
D.     救恩之門必需由  神來打開,更新一個人的心靈,使他相信並接受救恩。無論猶太人也好,外邦人也好,我們必需傳福音並為他們禱告。我們必需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6:3-4)。
       2)人的義和  神的義(103):神是惟一的義,我們都是不義的。那麼有誰能夠站在神的面前,並被宣告判決無罪呢?答:沒有一個人。除非  神把自己的義白白賜給我們。所謂義人就是一個人在  神的審判台前被宣判無罪的人。有一位神學家說:“一切有關生與死,時間和永恆的議題,都取決於我們是否準確地認識  “神的義”,和我們與“神的義”的正確關係”而定。
       由於人的義與  神的義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人的義是人類靠自己的努力、行善積德去獲得義,守形式上的儀文,是絕對無法達到  神要求那真實而神聖之標準的。我們若要離開罪,與神交通,就必需擁有  “神的義”。由於猶太人對  “神的義”無知,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保羅指出猶太人未能認識“神的義”,因此,這種錯誤造成了他們五個致命的後果:
A.       以自義為滿足:猶太人按著自己的意思追求義,就看不見神的義,神的義是因信而來的;猶太人是靠自己的行為稱義,所以就不明白神的義了。他們的不明白是因為他們的不信,因此他們要為自己不信的罪負責。
B.       輕視別人:猶太人不能區別“神的義”和“人的義”,而對自己的義沾沾自喜,他必然傲慢地輕視別人。我們看見“神的義”,可以使我們自己謙卑下來,除去一切驕傲自滿。
C.       誤解和誤用了律法:神賜人律法,目的叫人知罪、悔罪。但是不能用律法來救人。人若拒絕  神在基督裏的義,以為可以靠自己的義得救,就是誤解和誤用律法。法利賽人和耶穌對律法的闡釋就大異其趣,例如:“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20:8)。他們就問守聖日甚麼意思?於是衍生出種種規則代替律法的真義,規定在安息日只能走多少路,該攜帶甚麼東西,該從事那些活動等等,這就是法利賽人的自義,錯誤的運用了律法。耶穌如何看待律法呢?論到“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太5:21-22),又教導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3-44)。耶穌對律法了解並作適當的運用。法利賽人自認能做到遵守律法,因此就自我誇口和自義了。
D.       厭棄耶穌和祂的福音:耶穌來到世上,指責法利賽人的自義,並指責他們的七禍(太23章),因此祂真實的義就顯出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這些法利賽人視耶穌是一種威脅,不但拒絕祂的福音而且想要滅除祂。
E.       不肯順服  神的義:一個人分不淸楚  神的義和人的義之間的區別,最後的結果就是不肯順服“神的義”。換言之,不願接受神的義,也不肯在基督裏尋求這義。
小結:作為耶穌基督的使者,我們謙卑在主前,在耶穌基督裏稱義。經上說:“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3)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104):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律法的總結,意為基督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成全律法,並非結束律法時期;也非以新代舊,乃是以新的成全了舊的。因為律法的全部內容,是要把人引導到基督的面前。因猶太人不能信守律法,也不能靠律法而得救,因此耶穌開創救恩的新紀元,“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b;6:14;7:6;加3:23-25)。在這救恩的新紀元內, 神所賜的義者的地位,是提供給每一個相信的人,使每一個相信的人都可獲得這義的地位(羅1:16;3:22、28-30;4:16-17)。以色列人“因為不明白上帝的義,想自找門路,而沒有順服上帝的義”(新譯10:3),其實基督已經以祂的身體作為贖罪祭成就了律法的義。開創了一條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得救的道路。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其實質的意義,有三方面的要點:
A.基督是我們的一切:猶太人的傳統精神就是摩西的律法,今天依然如故。但是他們已經用了各種遺傳取代了律法的知識。保羅時代,律法是他們的核心。然而保羅在這本書裏告訴猶太人同胞,基督已經完成、滿足了律法的義。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換句話說:救恩和敬虔一切的條件都在基督裏。
B. 基督已經成了我的義:我若在基督裏,就不再因破壞律法而定罪,或被  神拒絕。因為既然耶穌已經滿足了律法,代替我受刑罰,我們就不會再被定罪了。
  C. 我在基督裏面:“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引我們到基督裏面,所以就必需先相信祂,凡相信祂的都得著義,這個應許是普世性的,也是個別性的。
 
5-10節: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6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7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8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9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10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5關於藉著遵守法律得以成為義人這件事,摩西曾經這樣寫:“那遵守法律命令的人將因法律而存活。”6但是,因信得以成為義人這件事,聖經這樣說:“你不要自問:誰要到天上去?(也就是說,去帶基督下來。)7也不要問:誰要到陰間去?(也就是說,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8這些話的意思是:“上帝的信息離你不遠,就在你口裏,就在你心裏,。”換句話說,就是在我們所宣講的信息裏面。9如果你口裏承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使他從死裏復活,你就會得救。10因為我們心裏這樣信,就得以成為義人,口裏這樣宣認,就會得救。
Salvation for All
5 Moses writes concerning the righteousness that comes from the law, that“the person who does these things will live by them.”6But the righteousness that comes from faith says, “Do not say in your heart, ‘ Who will ascend into heaven?” (that is, to bring  Christ down )7 “or ‘ Who will descend into the abyss ?(that is, to bring Christ up from the dead). 8 But what does it say? “The word is near you,on your lips and in your heart”(that is, the word of faith that we proclaim);9Because if you confess with yourlips that Jeses is Lord abd believe in your heart that God raised him from the dead. You will be saved.10For one believes with the heart and so is justified, and one confess with the mouth and so is saved.
       4)信心的義(105-10):保羅指出猶太人想要靠行律法得著義,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憑著信心才能被稱為義,他引用舊約的話來支持他的立論。
               A.行為主義的宗教不能得救(5-10):5節:保羅引用利未記第十八章第五節,在那裏  神透過摩西向以色列人說:“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同時保羅又在加拉太書向加拉太人說:“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3:12)。(6節):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這兩節經文將行為和信心作一個對比。這幾節的經文可以這樣解釋:
       a.摩西告訴猶太人,必須遵守神的律法-----蒙福-----活著。
       b.若不能遵守律法-----必遭遇困苦和艱難。
       c.若其他的人能遵守律法-----也同樣蒙福。神說:“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代下7:14)。
       d.有道德的人總比沒有道德的人好-----也可以蒙福。
但是:問題出在於人根本不能照律法的要求而“行”。雅各書第二章第十節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e.因此:我們談論信仰時,不是單指道德和行為,而是一個人如何與  神建立正確的關係,惟有出於信心的義,才能得救
            B.  活著(105b這字不僅是指世上幸福的生活,並且指永生而言。固然,一個人若能完美地遵守神的律法,就可以得到永生;問題是沒有一個人能將律法守得十全十美。因此救恩無法靠守律法而達到。要得永生,首要在  神面前有正確的地位,就是相信耶穌,讓祂作你的救主。
                C.神蹟主義的宗教不能得救(106-7):6節: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7節:誰要下到隂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這兩句話是保羅再度引用申命記30:11-14摩西對以色列百姓說的一段話:“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郤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行”。
      其實摩西的意思,是以色列的百姓只要切實遵守  神的誡命,他們就會得到祝福。他們不必尋求額外的啟示。保羅在其他福音書中也指出律法本身就包括了福音,如在本書第四章的論點,  神已經把因信稱義的道理顯明給亞伯拉罕大衛了,並藉著他們去教導以色列人。他們只要:“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相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這句話也是給外邦人講的。
       但是,保羅在“升到天上”又加上“就是要領基督下來”。又說:“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又加上“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這些話,究竟在說甚麼?
       許多解經家都同意,此處所說上到天上和下到陰間去領基督過來,是一種寓言式的表達法,描述一件顯然不可能發生的事,如果一個人能夠升到天上領基督下來,或者下到陰間領基督上來,他必然是一個行神蹟者,所以保羅說,這種神蹟並不是傳福音的方式。有解經家認為這種人是否定基督道成肉身,是不信的表現,所以說你心裏不要說:上到天上、下到陰間領基督過來(註羅馬書下鮑會園 45p)。保羅的主要目的是要證明;尋找基督並不難,不需要升到天上或下到陰間;這奇妙的福音早已隱藏在舊約聖經中了。正如經上說:“這福音離你不遠,在你口中,在你心裏”。隨時隨地只要心口一致的相信就可得救。
       D. 心口一致的信才能得救(108-10):口裏承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代表了全部福音的內容。“承認耶穌為主”表示承認耶穌的主權。表示願意對主完全的順服。表示認信道成肉身的耶穌。心口一致的相信表示整個全人的相信。相信死後三日復活是人類的歴史事實,對一件歴史的事實有具體相信,就能得著完全的救恩。
 
.求告主名的必要得救
11-13節:11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12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1聖經上說:“信他的人不至於失望”。12這話是指所有的人說的,因為沒有猶太人跟外邦人的區別;上帝是萬人之主,他要豐豐富富地賜給所有呼求他的人。13正像聖經所說:“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定得救”。
11The scripture says,“No one who believes in him will be put to shame.” 12For there is no distinction between Jew and Greek; the same Lord is Lord of all and is generous to all who call on him. 13For, “Everyone who calls on the name of the Lord shall be sa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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