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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生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三講

时间:2012-03-24 13:48来源:摄影Anjer 作者:本站編輯
久安視訊 李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三講 李建生牧師

                                                       久安視訊   李牧師主日學:羅馬書第三講

                                                                  李建生牧師 

 

 



            肆.福音是神的大能
16-17節: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7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17因為這福音啟示上帝怎樣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起於信,止於信。正如聖經所說的:“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
The Power of the Gospel 
16 For I am not ashamed of the gospel; it is the power of God for salvation to everyone who has faith, to the Jew first and also to the Greek.17 For in it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is revealed through faith for faith; as it is written, “The one who is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
一.義人必因信得生(1:16-17)
      (1)我不以福音為恥(1:16a):保羅面對當時的異教世界,確實會受到敵對和毀謗  神的福音。他曉得他所傳的福音也會在羅馬遭到人抨擊、輕視、譏諷、甚至遭來逼迫。雖然如此,他不但在心理上沒有感到任何的羞恥,反而更勇敢的為主作見證。他曾寫信給提摩太說:“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提後1:8)。保羅以傳福音為極崇高的榮譽,和充滿自信的表現,而且福音是好消息,是關於  神在耶穌基督裏所成就的事。是  神主動來拯救世人,能滿足一切相信祂的人的需要。耶穌也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路12:9)。
小結:我不“以福音為恥”其理由有:
       A.福音是好消息:是關於神在耶穌基督裏所成就的事,是天下人的大事。
       B.福音是救恩之道:福音是說到真正的釋放,從罪和罪的權勢中得釋放,得與   神和好,與人和好。與自己和好。
       C.福音是神救贖的方法:人得救不是靠律法,人不是靠人的智慧。而是福主動來尋找、拯救將要滅亡的人類,而不是人去找神。
       D.福音是給每一個一切相信的人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或作外邦人)。
       E.福音啟示給罪人的救恩:福音是好消息,只有透過啟示,我們才知道福音。如今我們不僅知道這好消息,並且能夠宣講  神的啟示。
       F.福音從神的義而來:我們需要有神性情裏的義,這義是從神而來的,而且完全能滿足   神的要求,這就是我們擁有的。
       G.自始至終的信心:如果你願意擁有福音,那麼福音就會向你啟示出來,福音就是永遠給你的。
         (2)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1:16b):福音才是拯救人類脫離罪惡的捆綁、和死亡痛苦的大能。在猶太教認定是守律法的人才能得救,可是在聖經中找不到明證。保羅在這裏指出福音才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在舊約已有明白的教導,不論是從身體方面的拯救(出14:13),或是從靈性方面的拯救,“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51:12)”,都是從  神而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的解釋,“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   神的大能”(林前1:18)。而  “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  神的智慧了”(林前1:21)。
           福音需要我們忠心的去宣告----神為罪人在耶穌基督裏所成就的救贖大工。與此同時,  神的能力與聖靈是不可分割的。主耶穌基督升天時差遣門徒到世上傳福音的時候,祂告訴門徒:“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為我作見證(徒1:8)”。這應許確實應驗了,五旬節那天,“有三千多人信了主”(徒2:41-42)。人們從罪惡的捆綁中得到釋放,靈裏得到自由,生命得到改變----這完全是出於  神的大能。 神的國度是屬靈的,它是靠聖靈的能力建立的,我們都要為這國度作見證。
        (3)要救一切相信的人(1:16c):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或作外邦人),保羅說明救恩時間的次序。在福音被啟示的過程中,猶太人佔了首先的重要地位。這話正和耶穌告訴撒瑪利亞婦人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用意是一樣的(約4:22)。羅9:5也提到這句話:“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任何人都不能忽略這個歴史的背景,不然我們就無法明白福音。但這並不是說猶太人放在外邦人之上,也不是說外邦人日後淩駕猶太人之上。保羅的重點,這是出於  神的主權,福音是給猶太人,也是給外邦人。福音是給每一個人的,要相信才能得救。
        (4)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1:17a):“神的義”: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義。耶穌所擁有的義具有兩種意義,其一.耶穌的義是自有的。意思是,作為神,祂完全是聖潔,沒有罪的。因此祂在世上的時候說:“我常作父神喜悅的事(約8:29)。祂在另一個場合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責我有罪呢?(約8:46),他的話使他們啞口無言。其二,耶在世上時因著順服神的律法而獲得完全的義。施洗約翰曾拒絕給耶穌受洗,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裏來麼”,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當盡諸般的義”。耶穌顯示祂住在我們當中的時候,祂就要滿足律法的要求。“神的義“這句話的意思是指  神的信實與神的拯救行動的義,神要藉著耶穌的拯救的福音行動把祂的義彰顯出來,祂說:神要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世人;祂說:神要救世人脫離罪惡的綑綁,脫離死亡的痛苦;祂說:神要賜世人永生,凡信祂的不致滅亡,  神說到就做到了,這就是  神的義。凡信祂的人,  神就算他為一個義人,在這行動中,神賜給凡相信耶穌的人一個義的地位,這人便是因信稱義的人,這人便因信福音而得救了,同時  神的義也在這個得到福音的人身上顯明出來了。這人得到由  神而來救贖的義,因此他要在自己的行為上表現出義人的生活(詩1:1-2)
         (5)這義本於信、以致於信(1:17b):進而保羅提到“義”和“信”兩個救恩的要因:
           一.“義”有兩個層面的意義,a含神本身  神的公義。  b神賜人被稱算是義人的義。原來世上沒有一義人,連一個都沒有,因著人的信,所以被稱為義。  
           二“信”也含有兩個層面的意義:
A. 第一個信:指  神的信實,而  這義是指  神的公義,又因為  神是愛(“義”與“愛”為  神的屬性)所以  神將祂的獨生愛子賜給凡信祂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B. 第二個信:是指  神所賜給人的信心和人自己的存心,信心和存心表現出一個人對  神的信靠。人的得救基於  神的義,和人相信  神的義,(相信耶穌能完成  神救恩的義),神就算這人為義。所以,以致於信意為人只要用信心去接受,即可被  神歸算為義人,因此,就因信稱義了。(算是記帳用語,原來帳上沒有的,而把它列入帳上)例如:當年耶穌向他的門徒多馬顯現,說:“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主.我的  神。(表示多馬看見了復活主的傷痕,耶穌賜他信心看見,多馬看見之後就信了復活這件事)。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20:24-29)。 耶穌顯現讓多馬看見主釘痕的手,賜多馬信心,多馬也信了主的復活,因此多馬算為一個因信稱義的人。我們今天未曾看見過耶穌,但我們因聽道而相信,因相信而把  神的道去行出來,我們就算是因信稱義的人了。而且   神把耶穌基督的義白白的賜給凡信祂的人。
小結:信心包括三個元素:首先是知識。它不僅是心靈的態度,也包含所有相信的內容,在救恩的事上,這個內容就是  神的啟示,神已將祂在基督裏為我們所成就的事啟示我們了。第二.信心包括人內心對福音的回應,信心涉及了  神的愛,這愛在祂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死的事實顯明了。除非這事實觸動我們的內心,感動我們,否則我們無法真正明白福音。第三.信心包括承諾,就是對基督的委身。這一點,耶穌不是抽像的救主,不是別人的救主,祂乃是我的救主。正如: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
       (6)義人因信得生(1:17c):這句話是保羅引用哈巴谷先知的話而來的(哈2:4)。原意是“義人必因他對  神的忠信才得存活”,(存活指在地上的生活)。是當時先知哈巴谷對以色列民的告慰,因為迦勒底人(巴比倫人)對待被擄的猶太人行諸多不義的事,  神遲早要報應他們,  神要求祂的子民要憑信心等待,信賴  神的義的彰顯,必然得救,保羅引用這件事來說明:義人因信得生的例證,來說明憑信心依靠  神的恩典可以得救的道理。(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就因這第十七節而悔改)。
 
18節: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8人的不虔不義蒙蔽了真理,上帝從天上啟示他的義憤。
The Guilt of Mankind
18 For the wrath of God is revealed from heaven against all ungodliness and wickedness of those who by their wickedness suppress the truth.
二.神的忿怒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1:18)
       (1)神的忿怒(1:18a):因為人的犯罪(不遵守  神的話),所以  神頌佈律法,其目的叫人知道罪,藉著律法顯出   神的公義的功效。神的忿怒是對不虔不義的人的懲罰。忿怒是出於神對祂聖潔的反應(出32:10-12),是祂對罪惡的憤恨,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原不是  神的心意,所以神的忿怒是世人犯罪和不義所引起的不滿,而不是他故意要向人發怒氣。又因為人的罪,所以有十字架,十字架上的耶穌,是  神慈愛最大的彰顯,也是平息了  神忿怒的結果,滿足了律法上的要求。對神的慈愛和  神的忿怒都是耶穌所付出的無比的代價(加4:4-5),替人平息了  神的忿怒。
       (2)不虔不義的人(1:18b):不虔:是指不信  神的人,他與  神對立敵擋(詩2:2)。不義:是指人與  神對立的結果所作出來的一切的事,並且他們阻擋了  神的永能和  神的真理。“從天上”:指他要受從天上(從  神)而來的懲罰。“顯明”是現在式的時態,表示  神的忿怒是一個已經開始進行的動作(出22:22-24),它要對不虔不義的人身上顯明出來。不義的人將來要受到  神公義的審判。
 
19-23節: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的心裏. 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20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23將不能杇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彿必杇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19上帝懲罰他們;因為關於他的事,人可以知道的,已經清清楚楚地擺在他們眼前,是上帝親自向他們顯明的。20上帝那看不見的特性,就是他永恆的大能和神性,其實從創世以來都看得見,是由他所造的萬物來辨認出來的。所以人沒有甚麼藉口。21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把榮耀歸給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想荒唐,心智暗昧。22他們自以為聰明,其實是愚蠢。23他們不敬拜永生的上帝,反而去拜偶像,就是那些仿照必死的人、飛禽、走獸、爬蟲等形狀所製造出來的。
19 For what can be known about God is plain to them, because God has shown it to them。 20 Ever since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his eternal power and divine nature, invisible though they are, have been understood and seen through the things he has made. So they are without excuse; 21 for though they knew God, they did not honor him as God or give thanks to him, but they became futile in their thinking, and their senseless minds were darkened. 22 Claiming to be wise, they became fools; 23 and they exchanged the glory of the immortal God for images resembling a mortal human being or birds or four-footed animals or reptiles. 
三.神的事情叫人無可推諉(1:19-23)
       (1)神的事情(1:19):神在創造天地的時候,就藉著祂所創造的萬物顯明啟示給人知道祂的存在了。不但如此, 神也賜人悟性可知道和認識祂的永能和神性,如:神的榮耀、他的手段、他的言語、知識、律法、道理(詩19:1-9)。
       (2)神的永能和神性(1:20a):永能:是指  神自有永有的存在和祂超然的至高的能力(出3:13-14;伯38:4-11),祂永不改變。神性:是指  神一切的美善的特性(詩107:1)。
       (3)叫人無可推諉(1:20b):神已經向人完全的啟示出祂的永能和神性,並賜人悟性,人就應該去相信、尋求、敬拜、感謝  神藉大自然所啟示的祂真  神。如果人仍舊不願尊  神為  神,當  神的忿怒降臨到那些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的時候,人就無咎可辭!自己要負罪責,叫人不能再可推諉了。易言之,  神將自己向人顯明的目的是叫人榮耀祂,尊祂為  神。同時,祂也要叫那些明明知道祂的人,郤背逆不尊祂為  神,甚至挑戰祂的主權,神使他們受懲罰是罪的結果,而不是  神原有的目的。他們咎由自取,無可推諉了。
       (4)卻不當作  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1:21a):保羅指出不虔不義的人最嚴重的罪,就是明明知道有  神而拒絕  神,不尊祂為  神,也不感謝祂,不把榮耀歸給  神。榮耀原是  神本體的真像,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祂本來就有的,不是人能額外加添給他什麼。只是藉著我們所行的,願將  神自己的榮耀彰顯出來,我們把祂應有的榮耀歸給祂。可是不虔不義的人並不是這樣,反而搶奪了  神的榮耀。也不知感謝祂創造之恩。
   註:“神的榮耀”:榮耀 原是  神本體的真像,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榮耀)(約1:14)。
       希伯來字shekinah,是指  神的榮耀以肉眼可見的形式顯露出來。通常被譯為榮光,光亮,它明亮到一個地步,使人難以接近。當年 神命摩西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過紅海時,  神以雲柱和火柱領他們前行,其實是  神的榮耀在帶領他們(出14:18-19)。摩西第二次在西乃山上與  神會面之後,這榮光也轉到他的臉上(出34:29-35;林後3:12-18)。那榮光也曾以雲彩遮蓋會幕的方式,充滿以色列人曠野的會幕(出40:34-38)。後來也出現在耶路撒冷聖殿的至聖所(王上8:10-11)。
       摩西在西乃山第二次從  神領受律法之後,他們還得繼續前進,但摩西對自己領導百姓繼續前進的能力沒有信心,把心中的憂慮告訴  神,  神這樣回答他說:“我必與你同去,使你得安息”(出33:14)。摩西還不滿意地說:“你若不親自與我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裏領上去。人在何事上得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上萬民有分別嗎”?(出33:14-15)。
       摩西更進一步要求:“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  神回答他的要求:“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看哪!在我這裏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我必將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過去,然後我要將我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出33:19-23)。
       聖經中的約含有  神住在人中間的意思,耶穌的名字意義有二.一是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二.是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這就是榮耀(shekinah)。啟示錄說“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  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啟21:23)。這正是我們最大的昐望。
       榮耀(榮光)這個字,希臘原文是(名dox’a,動doxaz’)
       誰願榮耀神呢?顯然只有那些對祂有正確觀點和真正認識、讚美  神屬性的人才能作到。一個人若能知道  神的權柄、聖潔、無所不知、永不改變、慈愛、憐憫等等,他就會自然而然的為這些事而讚美全能的  神,歸榮耀給祂。
     法文裏的gloire ,拉丁文(glorifying),英文的glory就是說到  神的榮耀(約2:11)。
       從語言學上說,敬拜  神、讚美  神、榮耀  神,意義都是相同的。
       保羅說不虔不義的人,不榮耀  神、不感謝  神,是因為拒絕  神啟示真理的事,不喜歡這真理帶領他們來榮耀  神。
       當年  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西乃山下的時候,他們卻悖逆了  神,並造了一個金牛犢說:“以色列阿、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出32:8)。因為他們不知道感謝  神。
       這也是不虔不義的人的罪,是故意對有關  神的基本事實視而不見,不願  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摩西提醒以色列百姓要記念  神的保守,脫離法老的追兵,於是作詩記念(出15:1-18)。
       (5)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1:21b):這裏的思念不是一般的心思意念,而是指不虔不義的人在遠離  神所啟示的真理的情況下,他們的思想的運作,(這裏的重點在於這些人棄絕  神在自然中的啟示,及有關耶穌和聖經的啟示),他們的思想就昏暗,而無法發覺真相,因此他們的思想就變得錯誤叢生了。例如所謂一些哲學家,或那些無神論者,或一般所說的民間宗教家,他們在理智上、思想上、和他們的推論、沈思、臆測上變得愚昧而邪惡。保羅用“虛妄”一詞,是導致禍患的緣由,不僅是愚昧而且邪惡。
       (6)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1:22):詩篇14:1“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正是拒絕相信  神的人的寫照,“愚拙”含有智能上的愚昧,也是指道德上的敗壞。他們故意拒絕  神所啟示的真理,亦正是自以為聰明的表現。他們故意譏諷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也是高擡自己,自以為聰明。這句話亦可譯作“他們自以為是,就任憑他們成為愚拙(自譯)”。
       (7)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1:23):不虔不義的人,拒絕大自然所啟示的真神,就自作聰明的找一個偶像來代替靈裏的虛空,把那些會朽壞的人像、和飛禽走獸昆蟲等當神來敬拜。這正是世界各地的宗教信仰,愚拙人的寫照。
 
24-25節: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汙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5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4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隨著心裏的慾念做下流的事,彼此玷汙自己的身體。25他們放棄了上帝的真理,寧願接受虛謊;他們敬拜被造之物,而不敬奉造物之主----他是永遠該受讚美的,阿們!
24 Therefore God gave them up in the lusts of their hearts to impurity,to the degrading of their bodies among themselves, 25 because they exchanged the truth about God for a lie and worshiped and served the creature rather than the Creator, who is blessed forever! Amen.
四.神任憑不信的人(1:24-25)
       (1)任憑他們----行汙穢的事(1:24):由於人的不虔不義,自以為是的去敬拜人手所造的偶像,神也無可奈何就任憑他們去行,隨他們的意“我行我素”,隨他們自己的私慾去行吧。保羅在此特別指出他們的性犯罪;性本身是一個美好的恩賜,只能在婚姻的生活中去享受,不能越界,更不能隨意雜交,如同性戀,否則就如保羅所說:“汙穢”以及“玷辱自己的身體”了。
       (2)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1:25a):不虔不義的人以虛謊的偶像假神來取代真實獨一的真神,又行宗教信仰引領他人走上錯誤的道路。
       (3)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1;25b):保羅在這事上表達了心中的感受,主是永遠可稱頌的。加上阿們,更表明了他的誠實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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